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辅助模块 > 首页滚动图片

森林草原防火必备常识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应知应会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什么是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草原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内和草原上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草火燃烧现象。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大面积森林火灾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公共突发事件之一。

  森林草原火灾有什么危害?

  森林草原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具体危害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烧毁森林草原植被资源、危害野生动物、引起水土流失、使下游河流水质下降、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什么是燃烧三要素?

  森林草原燃烧需要可燃物、火源和氧气三者相互作用才能形成,这三者就是森林草原燃烧三要素,简称燃烧三角。森林草原可燃物指森林草原中所有的有机物质,如乔木、灌木、草类、苔藓、地衣、枯枝落叶、腐殖质和泥炭等。

  影响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气象因子有哪些?

  影响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气象因子有降水、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风向等。这些气象因子与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主要考虑这些气象因子。

  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火源有哪几大类?

  引起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火源,通常可分为两大类,即天然火源和人为火源。  天然火源是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产生的热源,主要包括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降落、滚石火花和泥炭自燃等。人为火源是指人为野外用火不慎而引起的火源,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烧垦、烧荒、烧木炭、机车喷漏火、开山崩石、放牧、狩猎和烧防火线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做饭、取暖、用火驱蚊驱兽、吸烟、上坟烧纸、小孩玩火等)。人为火源还包括故意放火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上坟烧纸、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最多。管好火源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关键。

  为什么近两年我国森林草原火灾频发?

  中国的地理位置、地形地势、气象气候以及森林资源分布和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使中国的森林火灾具有分布广泛的特点。近年来,气候干旱、全球变暖、毁林开荒,加之厄尔尼诺现象,引起全世界范围内的气候变化,使森林火灾处于高度活跃期。另外,我国有大面积的次生林,由于树种单一、疏密不均,且林区社情复杂,林田交错,火源控制难度很大,极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草原防火的含义是什么?

  森林草原防火就是防止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是对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活动过程的总称。

  我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按照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是森林草原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森林草原防火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是指森林草原火灾一旦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握战机,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是多少?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如何报警?

  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是:12119。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用火;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可以用火,但是可能走火;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止用火;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4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哪几个等级?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所发布的预警信号,共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4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什么是森林草原防火期?

  一般把森林草原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草原防火期。根据气候特点和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规律,不同地方的森林草原防火期不同。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用火有什么规定?

  《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森林防火“十不要”通常是指哪“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

  如何发挥中小学校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阵地作用?

  在中小学校开展“五个一”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是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即每一个学生要写一条森林草原防火标语,写一篇森林草原防火作文,给家长写一封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信,每个班上一堂森林草原防火课,每学期学校出一期森林草原防火墙报。

  森林火灾分为哪几个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哪些草原用火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违反《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森林火灾的基本种类有哪些?

  根据燃烧空间位置,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地表火:是指火沿地表蔓延,烧毁地被物,危害幼林、灌木、下木,烧伤大树干基和下部枝叶以及露出地面的树根,根据其蔓延速度快慢不同,可分为急进地表火和稳进地表火。树冠火:是指能引起林冠层燃烧蔓延的火,根据其蔓延情况又可分为急进树冠火和稳进树冠火。地下火:是指在林地腐殖层或泥炭层燃烧的火,在地表面一般看不见火焰,只有烟,可以一直燃烧到矿物层和地下水的部位。

  遭遇森林草原火灾如何自救?

  到遭遇森林草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一是及时报警,让外界知道你的位置和处境,争取救援或指导自救;二是积极自救,快速转移避险。千万不要随意选择方向盲目乱逃,否则容易被浓烟烈火所困。要正确判断风向,切不可与火赛跑,一旦顺风而逃,极易被大火追上并围堵住。不能往山顶方向逃生,随着烟气上升,山火向山顶方向扩展会较快。要用沾湿的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包住头,并沿着逆风方向,向下或横跑,选择植被稀疏的路线逃生。当被大火围困时,应选择植被稀疏的空旷地方,俯卧避险,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把脸贴近湿土,双手压在胸前。如有水沟、水塘、河流,可跳入水中避险。

  扑火安全十二要素是指什么?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与扑火。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什么是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我国森林草原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是指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四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涵盖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全过程,预防要落实,扑救要措施到位,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长期以来在与森林草原火灾斗争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

  什么是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第七条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联防机制包括建立防火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火灾预防上,共享信息,互相监督,在火灾扑救上,互相支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有什么规定?

  《森林防火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草原防火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应知应会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0年5月—2021年5月。

  二、国务院督导组进驻时间及动员会召开时间

  2020年5月7日。

  三、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从5月7日至6月上旬,接受国务院督导组、省委省政府督导组的政治督导、责任督导、措施督导和效能督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论述,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阶段问题排查阶段,6月中旬至8月底,认真对照整治重点,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大调研、大检查、大排查,深入分析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着眼建立长效机制,逐项梳理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工作措施,建立本部门重大风险、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和完善制度“四个清单”,推动问题逐个研究解决。

  第三阶段整改提升阶段,从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底,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第四阶段评估检查阶段,从2020年2月至5月,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单位的督查检查,结合防火期检验实际工作成效。

  四、“一二四七十”系列方案

  “一”就是一个根本,即解决领导干部指导思想上的问题;

  “二”就是两个方案,分别是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推进方案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标本兼治方案;

  “四”就是四个清单,即重大安全风险、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完善制度四张清单;

  “七”就是着力解决七大方面问题,即思想认识、体制机制、责任落实、风险隐患、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宣传教育问题;

  “十”就是制定细化思想认识提升、体制机制和党政责任落实、火灾风险隐患、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防灭火道路与航空灭火设施建设、扑火指挥与安全、宣传教育等十个专项推进方案。

  五、专项整治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深刻汲取木里“3•30”、西昌“3•30”等森林火灾教训,在全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大学习、大调研、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促进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稳定向好,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

  六、专项整治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接受国务院督导组的检查指导,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坚持突出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基础上,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区分轻重缓急,切实消除引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隐患。

  ——坚持注重实效。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目标为导向,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建立责任清单体系,把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坚持齐抓共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推动问题隐患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死角。

  七、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风险防控效能、野外火源管理能力、火灾防范效果和治理水平、扑火安全红线意识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起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坚决避免再次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影响制约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化解,消除盲区漏点,补短板强弱项,森林草原火灾频发、扑火伤亡屡现的局面彻底扭转;指挥体系、责任体系、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建设等不断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水平切实提高。

  八、专项整治重点

  以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攀枝花市等川西林牧区为重点,把凉山州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整改《国务院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出的7个方面25项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九、7个方面25项突出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刻,新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树得不牢,组织领导不够有力。

  2.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不到位,对做好新时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当前重特大火灾易发的严峻现实认识不够。

  3.汲取森林火灾教训不深刻,未认真剖析每起森林火灾原因,不能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森林火灾频繁发生。

  4.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防灭火严峻形势缺乏深入思考,在解决民俗用火、施工作业用火及输配电设施引发的火灾等难点问题上等整改力度不够,存在畏难情绪。

  (二)体制机制方面

  5.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改革不落实,森防指及其办公室设置未实现“上下基本对应”,制度规则、信息共享、工作运行等机制没有建立健全。

  6.火场指挥不规范,前线指挥员特别是行政首长缺乏实战经验,没有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参与决策特别是组织现场指挥作用,指挥联动机制未能有效建立。

  7.应急预案不健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关键部位、敏感地区、重点单位等重要目标缺少专项扑火预案。

  (三)责任落实方面

  8.党政领导责任特别是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畅,经营主体责任不落实,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不够有力。

  9.“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衔接不紧密,存在防扑脱节等问题。

  10.督导检查不到位,执行《禁火令》不严,用火审批不严,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没有做到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火案查处效率不高,有关涉案人员迟迟得不到处理。个别林牧区经营单位没有建立防火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确定防火责任人。未配备森林防灭火设施和设备;专职护林护草员未按规定认真履行林牧区巡护责任,管理野外用火不力;防火期未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火情未第一时间上报。

  (四)风险隐患方面

  11.对重大隐患和风险底数不清,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治理不及时、不彻底。

  12.防火期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丧葬及祭祀等民俗用火、工矿企业生产用火、踏青旅游生活用火管控“宽、松、软”。

  13.在高火险时段未及时发布禁火令,未在重点卡口安排护林员驻守。

  14.一些林牧区可燃物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林缘林下可燃物载量;居民、自发搬迁户生产生活用火管控不力;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管理等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五)队伍建设方面

  15.地方专业扑火力量不足,特别是高危区、高火险区的力量建设与实际需求有差距。

  16.现有地方扑火力量普遍存在建队标准不高、保障机制不健全、人员老化等问题,缺乏对适合扑救高山森林火灾专属装备的研究和配置。

  17.地方扑火队伍缺乏专业培训,训练演练不够,实战能力弱。

  18.县(区)级、“两城”应急力量严重不足,缺少专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六)基础设施方面

  19.对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重视,投入力度不够。

  20.各地普遍存在防灭火信息化水平不高,科技手段落后等问题。现有防扑火装备数量不足、性能不高。

  21.重点林牧区防火道路和阻隔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森林集中连片分布,发生火灾极易蔓延。

  22.航空灭火力量不能满足扑大火需要,停机坪、取水点数量少,布局不合理。

  (七)宣传发动方面

  23.一些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对野外用火习以为常,防火意识、法治意识淡薄,广泛深入扎实的教育不够,反面典型案例惨痛教训没有入脑入心,没有形成规范。

  24.一些地区宣传教育存在盲区死角,对自发搬迁户和深山区散居农户宣传教育不到位,落后的用火习惯、防火理念始终没有有效转变。

  25.一些干部满足于一般性的教育发动,宣传入户实效性不强,和林区施工企业签订的防火责任书没有真正落实到班组人头和各个环节。

  十、扑救森林火灾三个原则

  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

  十一、扑救森林火灾四个不打

  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