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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攀枝花市欢娱名迪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08-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2年6月6日20时40分,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和攀枝花市东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情况反映,称其在联合检查时发现疑似未成年人在攀枝花市欢娱名迪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消费。我局执法人员遂对该娱乐场所进行了调查,查明4名未成年人在该场所消费娱乐的事实和证据。该娱乐场所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之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四川省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序号22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8月5日,我局作出(川攀)文综罚字〔20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攀枝花市欢娱名迪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336元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