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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攀枝花东区西部放歌练歌城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3年11月27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弄弄坪派出所移交《关于“西部放歌”KTV接待未成年线索移交函》材料,遂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歌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未成年人身份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

  2023年12月29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序号25第二项,作出(川攀)文综罚字〔2023〕第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攀枝花东区西部放歌练歌城: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月2日        

审核: 刘天华   责任编辑: 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