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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相关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

  (三)规划与资源开发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导全市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产业发展科。牵头开展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推动实施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推进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牵头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新业态工作。

  (五)公共文化服务科(艺术科)。牵头开展区域文化高地打造工作。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文化遗产保护科。牵头推动“三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组织实施全市文化遗产、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省级、市级文化遗产代表项目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目录。指导、检查全市各类文物的安全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项目的相关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七)广电事业发展科。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及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传媒机构与网络视听管理科。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负责电视剧创作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牵头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信息化、智慧化等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九)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复核等工作。推动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

  (十)交流合作科(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市开拓国际、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规划。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形象和产品宣传推广。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新闻发布工作。

  (十一)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核算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人才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统战科)。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审核: 纵华勇   责任编辑: 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