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7-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文广旅局,有关企事业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我市艺术、群众文化(含群众文化“双定向”)、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我局承担全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含群众文化“双定向”)、文物博物四个系列(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附件1:《市文广旅局中初级职称评审系列〈专业〉目录》)。
(二)全市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上述系列(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
(三)因暂不具备组建旅游工程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开展有关专业职称评审的条件,前期已将有关系列(专业)委托“四川省旅游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进行评审,本次评审活动不包括上述系列(专业)(附件2:《委托文化和旅游厅评审中初级职称系列〈专业〉目录》)。
(四)未组建或不具备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县(区)和具有独立评审权的单位,可委托代为评审,须提供委托评审函。东区、西区、仁和区委托对所属区域内人员进行初级职称评审的,米易县、盐边县委托对所属区域内人员进行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向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78号)、《四川省旅游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77号)、《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79号)、《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80号)、《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规﹝2025﹞2号)、《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规﹝2025﹞1号)、《四川省艺术系列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规﹝2024﹞2号)、《四川省艺术系列动漫游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规﹝2024﹞3号)、《四川省艺术系列彩灯艺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2024﹞4号)、《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作﹝2025﹞32号)规定的条件开展。详细内容请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业绩记录系统”查阅(网址为 https://wlzc.tsichuan.com)。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均需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申报、推荐、审核(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时间
1.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23日09:00。
2.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3日09: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提交)。
3.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8: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提交)。
(二)逐级审核提交时间
按照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办公室逐级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以下时间节点:
1.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8:00。
2.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 18:00。
所有节点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受理,后果由责任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材料要求:全面推行评审信息化,申报材料种类、报送份数及要求按照“6-1 职称评审有关注意事项及申报材料规范要求”落实。
2. 现场受理时间:2026年9月16日—17日(8:30—12:00、15:00—18:30),逾期不予受理。
3. 报送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76号,市文广旅局附楼201室。
4.联系方式: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812-6607033;电子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553450134@qq.com。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创建业绩档案、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复审、评委会办公室审查、评委会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创建业绩档案
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行应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促进业绩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BW〔2024〕193号)规定,按照流程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lzc.tsichuan.com)上创建职称业绩档案。
(二)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业绩记录系统导出相关业绩材料,并按照要求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须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全权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虚报、未按规定渠道提交资料等个人原因导致申报失败、评审无效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1.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2.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化旅游行政等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 审核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应打好提前量,尽早完成审核,为后续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等审核(查)预留充足时间。
(1)审核内容: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
(2)注意事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应告知其原因。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审核推荐,因错过职称信息系统审核推荐截止时间而导致申报人无法申报职称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 公示
审核完成后,须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在职称信息系统中据实填写公示结果。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公示结果为“不通过”的,本年度将无法继续参加职称评审。
3. 推荐
用人单位应合理运用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应综述申报人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职称评审条款和推荐理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表、公示结果材料、单位审核意见等材料后按程序向相应部门推送申报资料,用人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报人员参评同级部门职称评审的,经用人单位、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推送申报资料。
申报人员参评上级部门职称评审的,经用人单位、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申报资料。
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4. 要求
用人单位应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深入、细致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审核结果负责,不得放纵、包庇、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得依人画像设置职称推荐限制性条款,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迁就照顾;用人单位在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或收到举报投诉的,应按规定严肃处理,不得徇私舞弊。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提交相应人社部门。
1. 审核内容。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工作业绩、申报程序等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应重点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
2. 审核要求。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开展资格审核。审核人员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其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人社部门复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对管理权限内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推荐到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对需要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按程序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1. 复审内容。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人社部门应重点对申报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程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2. 复审要求。人社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政策和标准条件开展资格审核,不得故意放宽或收紧申报范围,或审核标准前后不一致。人社部门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具体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补正材料;对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除向上级部门推荐职称申报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外,人社部门均实行评审结果后置审核。
(六)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评委会办公室应逐人逐项审核申报人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告知原因。
1. 审查内容
(1)申报人是否符合受理范围,应当办理委托评审的是否具备委托评审手续;
(2)确认申报人是否“干评一致”,申报流程、单位公示、个人承诺、单位推荐是否完整规范;
(3)确认申报人工作年限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4)学历学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5)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6)年度考核结果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7)提供业绩资料是否符合并达到评审条件要求;
(8)提供学术著作和论文是否符合并达到评审条件要求,是否存在假刊、套刊、论文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
(9)核对所提供业绩资料与对应栏目填写是否一致;
(10)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确认申报人准入资格、考试成绩等是否符合条件;
(11)核对申报人近年来是否申报过本系列(专业)的职称。
近年申报过,评委会未通过的申报人,本次申报是否有新的业绩资料、是否在过往申报中存在业绩造假等需要延期的情形;
(12)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对同意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组织人员进行二次核对,以申报人一览表为基础,做好审核情况登记。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其一次性审核通过人数和推荐申报人数比例进行统计,并在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反馈至相应推荐单位。对审核发现有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情况,由组建单位商同级人社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纳入职称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管理。
2. 不予受理情形
(1)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3)未按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
(5)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3. 审查要求
(1)组织资格审核人员认真研究学习职称申报政策和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流程、时间节点等。
(2)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政策、标准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3)及时告知审查结论,对不通过的,应告知具体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申报人补正资料。
(4)加强委托手续审核,及时告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手续,对于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成委托手续的不予审核通过。
(5)对发现申报人存在证书证件、业绩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相关规定申报职称的,由评委会办公室留存相关资料,做好登记,按程序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七)评委会组织评审
由对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答辩、同行评议、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川人社办发〔2025〕49号)文件规定,推行全面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重点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履职能力等,以申报提交的材料为核心依据。申报人须保持通信畅通,按照参加答辩,未答辩、答辩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评审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八)评审结果公示
1.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同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网(http://wglj.panzhihua.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由评委会办公室完成评审结果确认备案工作。
2. 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处理。
3. 评委会办公室对调查中发现申报人存在不符合申报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公示期内,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复查范围为评审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数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评委会办公室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申报人。
(九)发文办证
1.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由市文广旅局统一印发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委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文广旅局将评审结果函告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资格文件、职称电子证书。
2. 全面实行电子证书管理,不再核发纸质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也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五、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收费标准执行: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评审费用在现场报送纸质材料时统一缴纳。
六、工作要求
(一)严守申报评审纪律。所有申报人员恪守诚信原则,如实申报、郑重承诺。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审标准,逐项审核把关,压实初审责任。对查实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一律驳回申报、严肃追责,杜绝违规参评行为。
(二)强化全程监督管控。各单位健全职称评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申报推荐、逐级审核、集中评审全流程纳入监督范围,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各类违规违纪线索及时核查、从严处置,筑牢评审廉政防线。(监督举报电话: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812-3350291)。
(三)落实层级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终身责任制。评审全过程实行资格动态审核,任一环节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即时取消参评及评审资格,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四)精准做好政策宣传。各单位重点针对新文艺群体、旅游工程、文化旅游经济、彩灯艺术、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新兴专业从业人员,精准解读职称评审、委托评审政策,摸清人才评审需求,主动对接省级评委会做好委托评审服务,全面畅通文旅人才职称晋升渠道,夯实全市文旅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基础。
附件1:全市艺术等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doc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6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3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