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蓝吧歌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7-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6年5月26日21时10分至21时50分,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372号的攀枝花市东区蓝吧歌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在5月23日888号房间营业至凌晨2时39分,5月25日666号房间营业至凌晨2时57分。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遂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场所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
2026年7月9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 项之规定,作出(川攀)文综罚字〔202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攀枝花市东区蓝吧歌城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5日
审核: 刘天华 责任编辑: 李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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