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攀光酒吧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4-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5年2月27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20号3幢1-4号的攀枝花市攀光酒吧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现场负责人不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遂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场所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5年4月9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川攀)文综罚字〔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攀枝花市攀光酒吧有限公司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98元的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0日
审核: 刘天华 责任编辑: 王继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