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乐翻天歌城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6-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4年4月13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攀枝花市东区乐翻天歌城涉嫌接纳未成年人,遂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歌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
2024年6月3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序号25,作出(川攀)文综罚字〔2024〕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攀枝花市东区乐翻天歌城: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