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5-20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12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4-10-31
- 发布日期:2024-11-01
- 文 号:川文旅规〔2024〕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相关处室、有关直属文艺单位: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修订)》经2024年第15次厅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31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四川省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丰富舞台艺术创作,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推动文艺事业全面繁荣发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舞台艺术专业比赛是指由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或联合主办),厅直属有关单位承办或与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承办的省内相关艺术领域最高规格的专业赛事。包括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四川省戏剧小品(小戏)比赛、四川省舞蹈新作比赛、四川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
第三条 比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艺术规律,突出导向性、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比赛设组委会,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由艺术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直承办单位,负责比赛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章 赛制与申办
第五条 赛制。各类比赛均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六条 主、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厅作为赛事主办单位,于赛事举办前一年下发申办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可联合主办。文化和旅游厅相关直属单位为承办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联合承办。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须在申办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交联合承办申请和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
(一)申办主体相关情况;
(二)比赛场馆等设施的基本情况;
(三)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基本条件和服务接待能力;
(四)经费预算及筹集情况;
(五)承办专业赛事的总体方案;
(六)其他有关申报佐证材料。
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组织对申办地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报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比赛流程
第七条 参赛作品申报。参赛主体原则上面向省内各级各类艺术团体、文艺两新单位和个人。厅直文艺单位、高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申报;其他作品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把好参赛作品的政治导向关、意识形态关、内容审核关。
第八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
参赛演员可演出传统剧目、现代剧目、新创小戏片段等参赛作品;参赛演员年龄18-45周岁(含)内;同一剧目1人参赛表演时间限15分钟以内、同一剧目2人及以上参赛表演时间限20分钟以内;同一剧目最多2名演员纳入参赛名单。
(二)四川省戏剧小品(小戏)比赛
小品(小戏)作品应为上一届比赛以来的新创作品,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话剧类小品不超过12分钟;戏曲小戏、小歌剧、小音乐剧(音乐小品)、小曲艺剧(曲艺小品)、独幕剧不超过15分钟。
(三)四川省舞蹈新作比赛
凡上届比赛后创作的作品均可参赛;舞种不限,题材不限,分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组和群舞组。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作品不超过6分钟;群舞作品不超过8分钟。
(四)四川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
参赛作品为上届比赛后新创节目或复排改编的传统作品。鼓励守正创新,拒绝庸俗、低俗、媚俗及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作品参赛。作品不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比赛流程。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
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厅直文艺单位、高校自行组织,经初赛后按规定择优推荐作品(选手)进入复赛,原则上每项比赛每个参赛单位推荐作品(选手)数量不超过5个。
(二)复赛
1.资格审查。承办单位按照比赛申报通知和本办法要求,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须向推荐单位告知原由。
2.专家评审。赛事组委会办公室从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中按艺术门类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省内专家,并邀请部分省外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评审专家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省外专家占比不少于20%。评审采取专家审看作品视频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评审中严把意识形态关,对政治导向存在问题的作品,实行一票否决。经评委严格评审后形成入围决赛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3.结果复核。组委会办公室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组织入围决赛作品复核,最终确定决赛作品名单。
4.公示及公布。入围决赛名单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决赛通知。
(三)决赛
1.专家抽取。赛事组委会办公室从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中按艺术门类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省内专家,邀请部分省外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评审专家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省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专家评审。决赛采取现场评分和会议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委现场观看演出,按照比赛标准独立评分,评分不亮分。比赛结束后计算参赛作品成绩,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分数平均数即为该参赛作品的终评得分。在终评得分基础上,经会议评议出等次奖。
3.结果复核。组委会办公室对专家评审结果及等次奖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在复核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组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果,则由主任会议以简单多数做出裁定,报组委会同意后执行。
4.公示及公布。获奖名单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比赛结果并可适时组织颁奖。
第四章 比赛标准与结果应用
第十条 比赛标准
(一)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
从唱念、身段动作、武功及技巧、人物塑造和舞台作风等方面进行考评。音色优美,音调和谐,咬字清晰,发音到位;动作规范熟练、流畅具有韵律感,乐器节奏准确;武功演绎规范熟练,技巧运用扎实全面;服装道具严谨贴切,人物呈现生动细腻、准确有深度;表演自然,仪态大方,台风稳健。
(二)四川省戏剧小品(小戏)比赛
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剧情完整、结构流畅;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物塑造鲜活、台词表述清晰、表演生动;风格显著、具有创新;有强烈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