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25年旅行社引客入攀 奖补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0-30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15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5-10-28
- 发布日期:2025-10-30
- 文 号:攀文广旅规〔2025〕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2025年旅行社引客入攀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攀枝花市2025年旅行社引客入攀奖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市,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和活力,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团队奖补
(一)组织团队奖补
组织旅游团队入攀,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按每人次20元给予奖补;其中4月至9月期间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单个旅行社(分社)年度奖补上限10万元。年度引客规模达8000人次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宣传经费补贴。
(二)入境团队奖补
组织中国港澳台地区游客入攀,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按每人次80元奖补,外国游客按每人次120元奖补。单个旅行社(分社)年度奖补上限10万元。年度引客规模达2000人次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宣传经费补贴。
二、列车团队奖补
组织单趟次100—199人、200—299人、300—399人、400—499人、500人及以上列车团队,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和7万元奖补。单个旅行社(分社)年度奖补上限10万元。年度引客规模达4000人次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宣传经费补贴。(备注:单趟次指乘坐的各趟次列车在同一天内入攀)
三、航班团队奖补
乘坐客运航班入攀旅游,单批游客30人(含)以上的,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按每人次120元给予奖补。组织包机入攀旅游,上座率达到60%(含)以上,按每人次200元给予奖补。单个旅行社(分社)年度奖补上限10万元。年度引客规模达1000人次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宣传经费补贴。
四、自驾游团队奖补
组织市外10辆(含)以上且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自驾游团队入攀,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按每辆车200元给予奖补。单个旅行社(分社)年度奖补上限10万元。年度引客规模达3000人次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宣传经费补贴。
五、本办法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11月28日施行
2025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按此办法进行申报。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与攀枝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攀枝花市2025年旅行社引客入攀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攀枝花市2025年旅行社引客入攀
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一、团队奖补
(一)奖补标准
1. 组织团队奖补
组织旅游团队入攀,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按每人次20元给予奖补;其中4月至9月期间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单个旅行社(分社)年度奖补上限10万元。年度引客规模达8000人次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宣传经费补贴。
2. 入境团队奖补
组织中国港澳台地区游客入攀,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按每人次80元奖补,外国游客按每人次120元奖补。单个旅行社(分社)年度奖补上限10万元。年度引客规模达2000人次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宣传经费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设立、依法纳税的旅行社(分社),旅行社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社或设立分社的总社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 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填报了该旅行团队相关信息;
4. 旅游团队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且在攀住宿不低于2晚(含);
5. 办法实施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从事“引客入攀”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材料
1. 旅行社(分社)组织旅游团队来攀人次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1);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旅行社分社还应提供分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佐证材料: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客人入攀印证资料(如:车票、飞机票或包车协议及支付凭证等)、不低于2晚(含)的住宿发票复印件、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游团队照片(每个点位2张,照片背景能清晰地辨认出是攀枝花本地旅游点位);
4. 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车辆调用手续或趟次合同、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印证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鲜章)予以确认。
二、列车团队奖补
(一)奖补标准
组织单趟次100—199人、200—299人、300—399人、400—499人、500人及以上列车团队,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和7万元奖补。单个旅行社(分社)年度奖补上限10万元。年度引客规模达4000人次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宣传经费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设立、依法纳税的旅行社(分社),旅行社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社或设立分社的总社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 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填报了该旅行团队相关信息;
4. 办法实施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从事“引客入攀”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5. 旅行团队入攀交通工具为列车,乘坐的各趟次列车需在同一天内入攀;
6. 旅游团队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且在攀住宿不低于2晚(含);
7. 同时符合多条奖补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补。
(三)申报材料
1. 旅行社(分社)组织列车团来攀旅游奖补申报书(附件2);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旅行社分社还应提供分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佐证材料: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入攀列车乘车凭证、不低于2晚(含)的住宿发票复印件、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游团队照片(每个点位2张照片,能清晰辨认出是攀枝花本地旅游点位);
4. 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车辆调用手续或趟次合同、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印证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鲜章)予以确认。
三、航班团队奖补
(一)奖补标准
乘坐客运航班入攀旅游,单批游客30人(含)以上的,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按每人次120元给予奖补。组织包机入攀旅游,上座率达到60%(含)以上的,按每人次200元给予奖补。单个旅行社(分社)年度奖补上限10万元。年度引客规模达1000人次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宣传经费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设立、依法纳税的旅行社(分社),旅行社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社或设立分社的总社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 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填报了该旅行团队相关信息;
4. 旅行团队入攀交通工具为飞机;
5. 办法实施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从事“引客入攀”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6. 旅游团队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且在攀住宿不低于2晚(含);
7. 同时符合多条奖补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补。
(三)申报材料
1. 旅行社(分社)组织航班团队来攀旅游奖补申报书(附件3);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旅行社分社还应提供分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佐证材料:入攀乘机凭证或入攀旅游包机合同(或航空公司正式回复的包机函件)及付款凭证,旅游团队需附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不低于2晚(含)的住宿发票复印件、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游团队照片(每个点位2张照片,能清晰地辨认出是攀枝花本地旅游点位);
4. 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车辆调用手续或趟次合同、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鲜章)予以确认。
四、自驾游团队奖补
(一)奖补标准
组织市外10辆(含)以上且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自驾游团队入攀,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按每辆车200元给予奖补。单个旅行社(分社)年度奖补上限10万元。年度引客规模达3000人次及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宣传经费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设立、依法纳税的旅行社(分社),旅行社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社或设立分社的总社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 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填报了该旅行团队相关信息;
4. 办法实施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从事“引客入攀”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5. 入攀旅游自驾车辆安全、合法、合规、具备相关资质,驾驶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6. 旅游团队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且在攀住宿不低于2晚(含);
7.同时符合多条奖补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补。
(三)申报材料
1. 旅行社(分社)组织自驾游团队来攀旅游奖补申报书(附件4);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旅行社分社还应提供分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佐证材料: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低于2晚(含)的住宿发票复印件、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游团队照片(每个点位2张照片,能清晰辨认出是攀枝花本地旅游点位);
4. 每辆车的行驶证复印件以及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5. 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鲜章)予以确认。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分社),应于2027年1月28日前向注册(登记)地所在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的旅游团队业务开展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1月28日止。其中,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U盘拷贝)。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均可申报,但同一团队只能由旅行社或该旅行社中的1家分社申报。
(二)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于2027年2月28日前将申报奖补项目的初审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下达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旅行社法人代表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程序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交需查验的团队档案资料、财务凭证原件等,如不及时配合造成评审工作迟延的,自行承担后果。
(四)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1. 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 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 其他应当取消补助资格的情形。
(五)各县(区)旅游部门及财政部门在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件:1. 1—1旅行社(分社)组织旅游团队来攀人次奖补项目申报书
2. 1—2 旅行社(分社)组织列车团队来攀旅游奖补申报书
3. 1—3旅行社(分社)组织航班团队来攀旅游奖补申报书
4. 1—4旅行社(分社)组织自驾游团队来攀旅游奖补申报
5. 1—5旅行社(分社)年度引客入攀团队客人累计汇总表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25年旅行社引客入攀奖补办法》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丨《攀枝花市2025年旅行社引客入攀奖补办法》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