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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市场涉安全生产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8-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某旅行社未按要求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

行政处罚  未按要求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要旨】

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案情简介】

事由:2021年3月3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检查发现某旅行社未按要求实施责任保险制度组织旅游团队到米易县傈僳梯田景区开展旅游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处置及结果】

某旅行社未按要求实施责任保险制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在调查后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给予罚款5000元人民币。

【案件评析】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当发生责任保险事故时,即旅行社造成对旅游者的损害时,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或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旅行社的赔偿责任,直接向该旅游者赔偿保险金。按照可见,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游客获得安全保障的兜底强制保险,未按期购买将切实影响游客切身利益。

二、仁和区某民宿管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

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要旨】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案情简介】

事由:2024年12月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向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移交了《关于移送违法、违规线索的函》,经调查,发现仁和区某民宿管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处置及结果】

仁和区某民宿管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仁和区文广旅局在调查后对该公司作出处罚: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27000元、实际控制人罚款人民币3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非法经营者通常不具备专业资质,未缴纳质量保证金或投保责任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如交通意外、健康问题等),游客难以获得赔偿。广大游客出游选择旅行社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通过当地文旅部门官网查询备案信息。

三、东区某酒吧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案

【关键词】

行政处罚  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案

【要旨】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案情简介】

事由:2025年2月27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检查发现东区某酒吧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

【处置及结果】

东区某酒吧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从事娱乐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调查后对该酒吧作出处罚:责令停止娱乐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评析】

未经许可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需取得消防等部门许可,并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无证经营活动未取得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审核: 刘天华   责任编辑: 王继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