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通告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1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小型餐饮场所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坚决防范遏制小型餐饮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小型餐饮场所开展自评自查自改,基层网格和行业系统组织排查,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执法检查。根据工作要求,现就小型餐饮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自评自查自改。小型餐饮场所要对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重点围绕疏散逃生、装饰装修、厨房安全、消防设施、培训演练等方面,主动查改安全隐患,逐项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登记造册。基层配合做好小型餐饮场所易发现、易处置消防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小型餐饮场所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定1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本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方、出租方等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在订立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并履行各方消防安全职责。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设施维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气体、液体燃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违规在场所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

四、落实宣传教育培训。小型餐饮场所要对经营者、厨师、服务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教育培训,结合自身火灾防控需求制定针对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实战化演练,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以及处置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

五、抓好消防安全提示。在小型餐饮场所集中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牌,提示常见风险隐患,以及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公众在小型餐饮场所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本通告所称小型餐饮场所,指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性餐饮用房:独立建造,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单、多层商业建筑;或者采用分隔单元形式设置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可以是其中的某一层或任意多层),场所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商业用房。

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小型餐饮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通向屋顶的门应从内部易于开启;外窗应易开启或易击碎、易破拆,面积不宜小于1m², 且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相关要求可参照消防救援口设置标准;鼓励在二层及以上对外营业、设有外窗的厅、室设置用于固定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辅助器材的锚固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标识。

二、严控室内外可燃装饰装修。小型餐饮场所室内外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当场所营业面积大于100m²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地面、墙面、隔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外墙广告牌、灯箱等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

三、保障厨房安全。小型餐饮场所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使用燃气的部位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设置机械通风设施;使用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及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场所营业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等动火施工作业。

厨房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体、液体燃料;燃气引入管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门;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使用丙类液体燃料的,液体燃料储存容器应设置专门的储存间,储存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区域;场所营业期间不得对液体燃料管道、灶具、燃烧器等进行维护,不得进行加注作业,维护时应关闭燃料管道上的所有阀门;用餐区域内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及液体燃料。

厨房灶具应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内,灶具、阀门、连接软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鼓励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周围0.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物,宜每季度清洗1次。

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使用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厨房内应设置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员工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四、强化消防设施设置。小型餐饮场所未设置固定消防设施的,鼓励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消防软管卷盘、具有声光或语音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一键警报疏散装置;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鼓励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毛巾、手电筒等疏散逃生辅助器材。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确保完好有效。

五、加强人员培训演练。小型餐饮场所应结合自身火灾防控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应当组织开展1次全员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实战化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能够组织引导场所内人员安全疏散。

注:本文件中的小型餐饮场所指独立建造,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单、多层商业建筑;或者采用分隔单元形式设置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可以是其中的某一层或任意多层),场所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商业用房。

审核: 刘天华   责任编辑: 王继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