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星澜歌舞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8-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6年5月8日2时13分,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奥林匹克购物中心(商业综合楼)F101-108号的攀枝花市星澜歌舞厅,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后开展检查。场所悬挂有《营业执照》,无《娱乐经营许可证》,V33和V88包间内有客人消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遂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该场所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
2026年8月10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川攀)文综罚字〔202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攀枝花市星澜歌舞厅给予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919元的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5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3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