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某某经营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9-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5年6月3日16时10分至16时30分、6月4日18时48分至19时30分,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向位于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222号3单元6号的攀枝花市东区某某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有大量疑似客人游玩的照片、旅游宣传单等旅游资料,场所经营者不能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遂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25年9月23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川攀)文综罚字〔202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攀枝花市东区某某经营部给予罚款1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5日
审核: 刘天华 责任编辑: 王继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