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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攀枝花市东区缪斯酒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18-03-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8年1月27日,攀枝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9A、109B号)的攀枝花市东区缪斯酒吧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调查取证核实,该酒吧未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的规定,决定给予攀枝花市东区缪斯酒吧以下行政处罚:停止娱乐场所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