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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国家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2024-02-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关于规范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规范命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园区基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自2004年起,原文化部开展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经过多年发展,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已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抓手。

  随着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文化产业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对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已不能很好适应工作需要。在总结近年来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文化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29条,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命名程序、示范任务、支持措施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包括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概念范围和功能定位、建设管理工作原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工作职责等。

  第二章“示范园区创建和命名”、第三章“示范基地申报和命名”。分别规范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命名方式和程序,对申报主体、基本条件、申报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示范与支持”。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获得命名后的建设发展任务,以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在支持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方面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在定期报告发展情况、有关事项备案报批、实施动态管理、问题处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章“附则”。主要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及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等方面做出规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管理办法》在内容上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价值导向、文化引领和创新驱动,将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注重持续发展提升。专门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获得命名后的建设发展任务,并明确示范期限,要求期满进行复核,合格后才能继续保持称号,以促进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不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

  三是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将推动业态优化升级、促进行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要求纳入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功能定位,并在申报条件和命名后的建设发展任务中提出相应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以日常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加强动态管理,并规定了予以通报、警示或者撤销命名的具体情形,以确保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质量。

  五是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将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作为创建示范园区和申报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并明确规定园区基地如有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的,将撤销其命名。

 

  政策文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审核: 纵华勇   责任编辑: 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