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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推进攀枝花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08-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近日,为加快推进全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印发《关于推进攀枝花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细化全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

  《意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攀枝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按照促进均等、提升效能,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高文化服务效能。”为指导。

  《意见》指出:到2020年1月底前,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市文化馆为中心馆(1个),县(区)文化馆为总馆(5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20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实现全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及互联互通。推进各级文化馆(站、室)基础设施标准化、数字文化资源共享化、服务系统网络化、管理运行一体化,实现资源统一调配、人员统一培训、服务统一规范,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显著提升,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意见》指出:将市文化馆为中心馆,指导建立县(区)级文化馆为总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服务网络。中心馆通过管理平台统筹全市群众性文化活动及场馆预约等运行模式。县(区)文化馆(总馆)统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文化活动,对辖区内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进行调配,指导各分馆之间资源配送,组织文化骨干培训、活动及服务,统筹设施设备及资金保障,开展数字文化服务、非遗保护等工作,定期下派业务骨干到分馆进行指导和辅导。分馆除认真履行原有基本职能外,在总馆的指导下开展延伸服务及相关工作。中心馆将在各类大型文化活动中对全市总、分馆优秀文艺节目进行统一调演,并组织巡演。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服务,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利用互联网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等优势,建设全市公共数字化文化服务平台。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积极探索总分馆制建设与社会化的融合,提高场馆服务效能。

  《意见》指出:建立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运作经费统筹使用机制。县(区)级文化馆(总馆)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及资金,建设经费由总馆统筹,按照规划统一调配、采购。以县(区)级文化馆总分馆为主体,按照区域划分,畅通资源流动利用渠道,实现场地、人力、文献、服务等资源共建共享。采取“定期交流,专兼结合”的方式,由总馆选派业务骨干对分馆业务进行指导并采取对口负责制;分馆定期选派业务人员到总馆交流学习。村(社区)服务点纳入所属分馆统一管理。建立中心馆对总馆、总馆对分馆、分馆对服务点由上至下的逐级考评机制,以及分馆、服务点对总馆,总馆对中心馆由下而上的反馈机制。通过双向考评反馈,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

  《意见》指出:总馆建设标准须达到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不少于6项等7项指标。乡镇(街道)分馆建设须达到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专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等8项指标。服务点建设标准须达到建立不少于3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聘用至少1名文化辅导员、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宣传及推广工作等指标。

      解读关联:http://wgl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13813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