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含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02-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文广旅局职能简介。

  1.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文化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3.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及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7.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8.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监督管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进全市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9.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内容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建设。

  10.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

  (1)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功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打造区域文化高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文物局承担的行政职责,交由市文广旅局承担。

  (二)市文广旅局2020年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省、市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文化高地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融合,推动安宁河流域和金沙江沿岸农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文化高地,推动“两城”高质量建设。推动旅游收入增长20%以上。

  1.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建设国家级三线精神示范窗口,打造“三线文化”IP,打响“三线文化”品牌;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按标准配备工作人员,不断查漏补缺,基本通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不断集聚文化名流名家,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擦亮本土文艺品牌,做优广播电视节目,推动建设文化设施完备、文化功能突出、文化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影响广泛的区域文化高地。

  2.进一步壮大文旅产业。不断延伸以“三线文化”和阳光康养文化为内涵的文旅产业链,加快大力实施“5115”工程,打造攀枝花阿署达康养旅游度假区、金沙画廊康养旅游度假区、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金杯半山·米易太阳谷康养度假区、红格国际运动康养温泉度假区等5个国际康养旅游度假区,东区阿署达村、西区金家村、仁和区迤沙拉村、米易县新山村、盐边县昔格达村等10个特色康养村,加固文旅产业链。

  3.进一步拓展文旅市场。以欢乐阳光节、“三线文化周”为引领,举办系列文旅活动,做热本地文旅市场;以清凉夏季和冬季阳光为重要宣传节点,多措并举,充分利用好融媒体平台,加强宣传营销,形成四季旅游新格局;成渝滇核心客源市场不断巩固,华东、华中、华南等传统市场不断扩大,西北、东部、境外等机会客源市场不断拓展。整合本地和周边地区文旅资源,开发设计市内和跨区域游线,大力发展自驾游和团队游,全面促进文旅市场经济创收。

  4.进一步提升文旅质量。以创建“高清四川 智慧广电”、天府名县、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等为抓手,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运用好智慧旅游、攀枝花“文化云”、12301、12318等管理平台,确保全年无重大文化旅游投诉和安全事故发生,实现“零停播”“零插播”“零失误”。

  二、单位构成情况

  市文广旅局无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下属独立核算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代政府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文艺创评室、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文广旅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文广旅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9625.8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文广旅局2020年收入预算9625.8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20.84.万元,占69.8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905.00万元,占30.1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文广旅局2020年支出预算962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9.26万元,占62.84%;项目支出3576.58万元,占37.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25.8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20.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905.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42.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7.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0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文广旅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20.8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309.03万元,减少4.40%,主要是2020年广播电视台项目支出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改变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导致一般公共当年预算拨款数减少;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机构改革,原市旅游局与原市文广新局组建成立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造成当年预算拨款数额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0万元,占0.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42.31万元,占79.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7.88万元,占14.25%;住房保障支出406.65万元,占6.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援藏援彝干部人才补助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298.71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广旅局、市旅游执法支队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内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3.10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广旅局单位业务运行费和监播运行经费等。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0年预算数为467.31万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内容。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20年预算数为44.20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艺术中心单位工资福利支出等内容。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团体(项)2020年预算数为451.47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馆单位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内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62.04万元,主要用于市文艺创评室单位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内容。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5.50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经费等。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5.69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编外合同制用工项目支出等内容。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20年预算数为622.90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业务运行、后勤保障项目支出等内容。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2020年预算数为2191.39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内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61.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及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89.0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及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07.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款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06.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49.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3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

  公用经费71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包含党建经费、编制内聘用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8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原因为2019年、2020年均未安排预算。

  2020年市文广旅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7.18%。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市旅游局与原市文广新局组建成立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造成当年预算拨款数额增加。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部门交流学习及调研考察等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3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32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8辆,越野车7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3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80万元,用于5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本系统承担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方面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905.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905.00万元,具体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主要用于:市文化艺术中心艺术团体表演定额补助1688.00万元;市广播电视台1217万元(包括2020年业务运行费1132.00万元、动力费60.00万元、阳光问廉栏目运行经费25.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文广旅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8.5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3.64万元,增长23.6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市旅游局与原市文广新局组建成立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造成当年预算拨款数额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文广旅局共有车辆5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文广旅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1.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905.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至表6-20.(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205-文广旅局系统)2020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