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08-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接消费者投诉,2022年5月6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泸沽西昌四日游(5月1日-4日)进行调查。经查,该旅行社在组织该次旅游活动中,未在合同及行程单中注明“泸沽湖”“西昌邛海”游览项目的游览时长,属于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作出(川攀)文综罚字〔202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