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09-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时限 | 依据 | 适用范围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 | 实施层级 | 办理阶段 | 并行办理前置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主要改革措施 | 备注 | ||
大项 | 子项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新办;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新办;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新办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 20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
在攀枝花市辖区内,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申请和办理。 | 行政许可类 |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 | 市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无 | 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的批复 | 与阶段内其他事项并联或并行办理,不单独计算用时。 |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20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
在攀枝花市辖区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申请和办理。 | 行政许可类 |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 | 市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无 | 同意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复 | 与阶段内其他事项并联或并行办理,不单独计算用时。 | |||
变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审核 | 20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
在攀枝花市辖区内,变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申请和办理。 | 行政许可类 |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 | 市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无 | 同意改变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函 | 与阶段内其他事项并联或并行办理,不单独计算用时。 | |||
2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20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在攀枝花市辖区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申请和办理。 | 行政许可类 |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 | 市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无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意见 | 与阶段内其他事项并联或并行办理,不单独计算用时。 | |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 20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 在攀枝花市辖区内,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申请和办理。 | 行政许可类 |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 | 市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无 | 同意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函 | 与阶段内其他事项并联或并行办理,不单独计算用时。 | |||
注:办理时限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评审、专家论证、咨询听证、评估、鉴定、公示以及中介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准备和修改申报材料等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办理时限不含报政府批准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