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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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文广旅局职能简介。
1.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文化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3.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及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7.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8.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监督管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进全市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9.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内容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建设。
10.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
(1)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功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打造区域文化高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文物局承担的行政职责,交由市文广旅局承担。
(二)市文广旅局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党的全面建设。
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抢抓全市交通大环境改善的窗口机遇期,做实文旅项目、做精文旅产品、做靓文旅形象、做优文旅环境,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奋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文广旅系统落地见效。
2.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
(1)聚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把攻坚突破年“阳光文章”六大项目及省市重点文旅项目打造作为阳光康养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争取更多优质文旅项目入库,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并建成投运。
(2)聚焦精品文旅产品打造。聚焦“少内低”往“多外高”要求,坚持特色化和高质量相结合,高质量打造精品文旅产品,逐渐形成具有市场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旅游度假产品体系,提升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3)补齐短板提升服务能力。推动“落地自驾,异地还车”体系落地落实,打造“快进慢游”的交通服务。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完善旅游标识标牌、旅游集散中心;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与康养、教育、体育、农业等融合发展。
3.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实效性。
(1)持续开展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深入推进两馆一站延时错时免费开放,及时总结和提炼推动示范区创新发展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创新成果。
(2)丰富各类惠民活动。继续开展“市民讲坛”“线下公益培训班”“文化进万家”“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服务,全年完成60场以上公益性演出市级目标任务。
(3)繁荣文化艺术创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继续深挖创作文艺作品,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级重大赛事或艺术活动,加强图文博馆际合作,推动中圈层城市的文化交流合作不断深入。
(4)大力推动“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建设。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高清化、IP化、智能化,加快推进5G广播电视系统和融合服务平台建设,传统广电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的工作,提升广播电视的智慧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提高广播电视应急处置和公共服务能力。
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
(1)加强非遗保护传承,推动非遗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挖掘非遗资源,及时充实县(区)级非遗保护名录,用好用活传习经费,为各级非遗传承人履行传习义务提供保障,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2)围绕总分馆体系建设,促进博物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县区进一步挖掘和打造博物馆资源,新增不少于2家的备案博物馆。切实发挥好总馆的引领和统筹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各分馆的指导力度。
5.扩大文旅品牌影响力。
(1)持续办好节庆活动。持续开展主题宣传营销工作,宣传推广攀枝花特色优势资源和精品主题线路产品,培育文旅消费新场景和新业态。办好各类节庆活动,提升攀枝花城市热度、知名度和美誉度。
(2)推进“攀大丽香”旅游“金三角”联盟工作发展。针对成昆铁路、丽攀高速通车带来的契机,赴大理、丽江举办宣传推介会,提升攀枝花在“中圈层”城市热度,助力攀枝花文旅经济复苏和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文广旅局下属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代政府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文艺创评室、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广播电视台。主要包括:
三、机构设置情况
市文广旅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机关行政编制3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9名。实有在职职工44名。内设科室13个。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文广旅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14.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93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4.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6.82万元。市文广旅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0,414.3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1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3,123.40万元;在职人员新增、退休人员增加等因素相应增加人员及公用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文广旅局2023年收入预算10,414.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14.3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文广旅局2023年支出预算10,41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0.93万元,占70.01%;项目支出3,123.40万元,占29.9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0,414.3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1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3,123.40万元;在职人员新增、退休人员增加等因素相应增加人员及公用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14.3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93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4.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6.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文广旅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14.3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61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3,123.40万元;在职人员新增、退休人员增加等因素相应增加人员及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938.13万元,占76.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4.30万元,占15.21%;卫生健康支出435.08万元,占4.18%;住房保障支出456.82万元,占4.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14.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6.7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物业管理支出、信息系统维护支出,保证办公环境卫生及网络正常运行。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3年预算数为387.48万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项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23年预算数为1,688.00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艺术中心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项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3年预算数为443.25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馆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项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62.73万元,主要用于:市文艺创评室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项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54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单位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项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用于支持农村及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站点运行补助支出、兑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传承补助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3.52万元,主要用于: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项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电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299.14万元,主要用于:市广播电视台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项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7.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攀枝花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运维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04.10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广旅局机关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离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及离退休公用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776.90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及离退休公用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91.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款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5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市文化艺术中心死亡职工丧葬抚恤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81.70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广旅局机关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17.6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3.2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2.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其他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56.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90.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0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09.09万元、津贴补贴390.71万元、奖金386.02万元、绩效工资1,579.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3.1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3.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4.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03万元、住房公积金456.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8.55万元、离休费31.37万元、退休费24.60万元、生活补助972.09万元、医疗费补助30.72万元。
公用经费68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50万元、水费8.69万元、电费21.73万元、邮电费13.09万元、差旅费169.52万元、公务接待费8.93万元、工会经费75.30万元、福利费6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7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5.45万元(包含党建经费、编制内聘用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1.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84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口径要求在上一年预算基础上压缩1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检查督导、交流学习及调研考察等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30.18%。主要原因一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2023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二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口径要求在上一年预算基础上压缩2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3辆,其中:轿车2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8辆,越野车7辆,大型客、货车7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84万元,用于4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及其承担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工作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市文广旅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下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9.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61万元,增长0.28%。主要原因是增加调入人员,相应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代政府管理事业单位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以及下属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文艺创评室、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等7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文广旅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文广旅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文广旅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预算3,123.4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2,001.4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122.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电视事务(项):反映广播电视台等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8.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9.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10.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1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1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1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1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1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1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