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文广旅局职能简介。
1.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文化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3.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及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7.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8.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监督管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进全市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9.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内容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建设。
10.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
(1)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功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打造区域文化高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文物局承担的行政职责,交由市文广旅局承担。
(二)市文广旅局2024年重点工作。
1.结合市委经济工作会部署、围绕大抓落实年要求主抓的重点工作。
一是发挥共富引擎作用,建样本。积极探索机制创新,以政企社联动共建为抓手、以城市文化为脉络,点亮城市第三新空间;以艺术普及工程、文化惠民工程、文艺创演工程为路径,培育“花城艺起来”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聚焦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破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管用难题;以中心城区时尚现代潮流消费为引领,打造城市空间可读可游体系;积极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推动“乐游花城”研学体系发展。二是推动文化振兴行动,凝民心。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为统揽,加大文化挖掘创演、深化三线文化转化利用,推动金沙剧院等一批文化设施落成,推动三线建设文博景区集群项目建设,创排音乐剧《一路钒花》、舞台剧《来自大地》等精品力作,积极申办天府乡村大舞台等国家、省级重大文化活动。以“全国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为抓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健全、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努力实现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向“终端通”“人人通”转型发展。三是实施重大文旅项目带动工程,促提质。抓好《攀枝花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攀枝花市全域旅游规划(2019—2030)》落实,突出项目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山海湖”、金沙江大峡谷、时光·里等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以创促建、以创促管、以创促变,在争创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天府旅游名牌等品牌上协同发力,培育一批文旅业态、带动一批文旅消费。
2.产业怎么抓、活动怎么办、服务能力怎么提升。
一是激发文旅市场活力。聚焦“消费促进年”,制定出台一批促消费措施,围绕景区、酒店、剧目、演绎等领域发放文旅消费券。做强文旅集团、传媒集团,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引领文旅市场发展。二是发挥品牌创建效应。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放大品牌价值,力争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等品牌创建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全力以赴以品牌牵引提高文旅产业竞争力。三是创新宣传营销。借鉴哈尔滨、淄博等事件营销案例,精心制造话题、引导传播、转化流量。迭代升级欢乐阳光节等重点文旅节会,进行市场化运作,配套系列赛事、音乐会、市集,提前策划庆祝建市六十周年文化和旅游主题宣传,不断提高文旅宣传的创造性和影响力。四是提升文旅服务温度。持续推进“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建设,持续开展“全民推介官”行动,指导旅行社做好“引客入川”“引客入攀”奖补政策申报工作,推进奖补政策落地见效。
3.深入实施“引客入攀”。
深化区域合作,推出“落地自驾”“文旅一卡通”“攀枝花有礼”。突出创意策划,组织好“跟着音乐去旅行”“跟着赛事去旅行”等节点活动。拓展目标客群,与华坪、永仁、会东、会理等加大互推互荐。实施“引客入攀奖补政策”“全民推介官”“诚信行动”“畅行无忧”四大行动,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文旅市场环境。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紧盯节假日市场特点,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与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的联动,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通过发布安全提示、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与嘉兴市开展文旅市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文广旅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市文广旅局 |
2 |
市图书馆 |
3 |
市文化馆 |
4 |
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 |
5 |
市文艺创评室 |
6 |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7 |
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
8 |
市文化艺术中心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文广旅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8.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20.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70万元。市文广旅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258.2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7.80万元,主要是本年预算比上年减少了项目支出预算184.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文广旅局2024年收入预算1,258.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8.2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文广旅局2024年支出预算1,25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8.22万元,占98.41%;项目支出20.00万元,占1.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8.2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8.2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20.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文广旅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8.2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7.80万元,主要是本年预算比上年减少了项目支出预算184.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20.44万元,占65.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57万元,占23.49%;卫生健康支出62.51万元,占4.97%;住房保障支出79.70万元,占6.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00.4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专项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99.8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离退休生活补助、离退休医疗费补助及离退休公用经费,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5.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款支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预算数为51.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9.7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支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8.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1.13万元、津贴补贴173.03万元、奖金251.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5万元、住房公积金79.7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61万元、离休费31.48万元、生活补助139.71万元、医疗费补助10.27万元、奖励金0.06万元。
公用经费15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88万元、印刷费0.60万元、咨询费0.84万元、水费2.30万元、电费3.00万元、邮电费7.32万元、物业管理费3.49万元、差旅费25.08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0.57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公务接待费2.82万元、委托业务费2.30万元、工会经费12.91万元、福利费11.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7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1.78万元(包含党建经费、编制内聘用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口径维持上年标准。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检查督导、交流学习及调研考察等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2.35%。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上一年预算基础上进一步压缩。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1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及承担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广旅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文广旅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2.7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62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因部分职工职务晋升,增加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文广旅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文广旅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文广旅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20.0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0.0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